文学院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验室设备是师生教学、实习使用的专用设备。其中部分指定设备可供师生教学或实习借用。
二、所有使用者不得利用教学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不允许在教师网公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来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不允许随意插入除CD以外的外存储器(U盘、移动硬盘)。如需使用,必须经过管理员扫毒。
四、教师在计划外使用实验室,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学生进入实验室前要戴好鞋套,进入实验室后,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坐到指定的位置,在上机前学生应检查本人座位上机器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损,立即向老师报告。
六、上机者不得随意在电脑内安装程序、更改系统设置、删除机内文件。
七、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能使用服务器,打印机只限于教师使用。
八、保持实验室内清洁卫生,禁止携带水、饮料、食品进入实验室。
九、爱护实验室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各种设备。
十、在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因违反以上规定引起教学事故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十一、除摄像机、照相机及附件外,其它设备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文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
十二、专业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教学设备,应先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实验室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出借手续,出借设备期限不超过一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借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十三、学生借用教学设备,应在专业课程开设时间内,凭主管院长签字的借用凭证(一周内有效),带好学生证,办理出借手续。学生借用实验室设备一般应该当天用当天还。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批准,方可延长借用期限。
十四、借用或归还设备,需当面清点验收完好。
十五、学生借用设备者,应自觉按规定期限归还,以确保教学设备正常使用。逾期不还者,则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如逾期超过三天,将暂停借用设备资格一个月。
十六、借用的教学设备,一律不准转借他人使用,违反规定者,将收回设备并停止日后借用资格。
十七、师生借用教学设备,须爱护并按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如有损坏、丢失,要依据《辽宁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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