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要求,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领导。
总负责人:张庆利 许德胜
执行负责人:洪飏
秘书:王庭发
2.成立以各学科为单位3—5人的复试小组,负责考生面试的具体考核。各学科带头人为复试小组组长。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采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构成如下:
第一项满分70分: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表达能力、思维水平、学术发展潜力、专业知识的宽度与深度、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需现场记录)。
第二项满分30分: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的考察。重点考查考生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数量和质量,请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科研经历(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和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经历总分≤15分,科研成果总分≤15分。
(二)将参加复试考生以不计名方式分别打分的分值总和后取平均值。按照分数高低顺序排列名次。
(三)按照所有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其中非委托培养(非在职)考生,按照初试外语、专业公共科目两个成绩总和,按照分数高低顺序排列名次确定公费名额。根据研究生学院规定每个专业公费名额不超过2名。每位导师公费名额限1名,若报考同一位导师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序。
(四)复试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1.以辽宁师范大学发表的学术期刊认定标准为准,评分参照标准: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A类,计10分/篇,B类计7分/篇,C类计5分/篇,核心计3分,D类计2分(其他正式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的)。
2.独立与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计1/2,第三作者计1/3,第四起不算。与导师合作的算第一作者。
3.著作类,每章按1分累积。如果是合作的,按第2项处理。
4.经讨论认定仍有分歧,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第一组(导师王卫平):4月22日13:30分,西山湖校区二教A417
2.第二组(导师张学昕):4月23日13:30分,西山湖校区二教A409
文学院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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