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师德至上,教学为基,科研为本。贯彻执行学校“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评审推荐,提升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整体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
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全面落实学校提出的“师德至上、质量至上、客观公正、注重业绩”的评审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做到:
1.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凡师德失范,经评审小组认定,实行一票否决。
3.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教学与科研并重、质与量兼顾、定量与定性结合。
4.采取实名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1.制定方案。根据学校的年度评审要求,制定并公布学院本年度评审方案。
2.个人申报。参评人根据学校及本单位要求填报材料。
3.单位审查。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评人的任职资格及参评材料进行审查。
4.成果展示。学院建立成果公示专栏,参评人材料须在指定时间内上网公示,接受本单位全体师生的监督。
5.述职答辩。参评人就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进行述职,工作成果进行答辩。
6.评审推荐。对参评人师德与育人、教学、科研表现进行评价,并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
7.结果公示。对评审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参加评审。
8.申诉复查。相关人员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要求复查,评审委员会再行评审。
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便量化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研究决定。
2.定量时,采取区间制与实分制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得分。
3.实行代表作与整体成果相结合的方式,以代表作成果为主体(科研论文类为5篇,其他成果为2项),以整体研究为参照。
4.在审阅材料、核定分值、充分讨论之后,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建立师德与育人、教学、科研三大维度的评价体系,其中师德与育人维度占10%,教学维度占27%、科研维度占63%。实训类教学与科研在比例上分别是63%、27%。
1.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评审工作。
工作组:张庆利 许德胜 洪飏 秦宏大 王卫平 张学昕 孙小兵
2.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等的审查核定工作。
七、本方案经文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文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