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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试卷评阅工作细则

2016-10-24  点击:[]

文学院试卷评阅工作细则

试卷评阅是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管理,使试卷评阅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集体阅卷。试卷评阅工作由学院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在指定地点进行,教师不能将试卷带离学院评阅。每门课程试卷采用不少于三人的流水作业式集体评阅,并在试卷封皮签署每位评阅人姓名,写明批阅题目序号。评阅试卷必须使用红色签字笔或红色圆珠笔。

二、公正准确。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核分要准确无误。

三、修改签名。试卷评阅原则上不得涂改,如必须改动,改动处要有阅卷教师签全名。评卷人和复查人必须签名,评卷人与复查人不能为同一人。数字书写要规范,不规范、辨认不清的数字需重写,重写处需签名。

四、明确给分标准。给分一律采用得分法标准,不出现扣分。填空题、选择题和判断题在错误处用斜线做标记,试卷上不出现×、√等符号。错一处画一处斜线,斜线数量要与扣分数量吻合。直接在每类题型右上得分栏填写大题总分。名词解释、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每道题不得只给大题总分,必须按评分标准在给分点处给出小分,小分不能大于5,例如30分的题应该分解为6个给分点(名词解释每个分值小于3的除外)。在小题题首左侧标记本题得分,在每个大题右上得分栏给出大题得分。如某试卷论述题型中有2题,除了给出小分不能大于5的给分点外,还需要在每个论述题题首左侧写出该题得分,然后在右上得分栏写出2个论述题的总得分。每类大题的总分要填写到“卷首分”栏中,最后计算出总分。期末考试试卷总成绩一律采用整数记分,小数一律四舍五入。

五、认真复查。试卷评阅完毕,要进行认真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凡更正处复查人要签全名。更正一处签一次。复查内容包括:评阅是否与参考答案有出入,各题小分,每题总分,卷首分是否与每题得分栏分数吻合,总分计算是否有误;凡更正处是否签名,封皮是否签名。复查完毕,教研室主任签字,上网登录成绩,认真进行试卷分析。

六、评阅时限。最后一门考试课评阅工作应在考试后两天内完成,完成成绩登录,试卷等材料及时交学院办公室。

由于课程特点不同,试题类型有别,评阅细则未尽事宜另行商讨。

文学院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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