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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2019-04-17  点击:[]

文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要求,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办法

复试采用口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

(一)复试满分100分。成绩构成如下:

第一项满分70分: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表达能力、思维水平、学术发展潜力、专业知识的宽度与深度、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需现场记录)。

第二项满分30分:重点对考生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的考查。重点考查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的数量和质量、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请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科研经历(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和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经历总分15分,科研成果总分15分。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中国现当代文学:①中国现代文学流派研究②中国当代文艺思潮研究;中国古代文学:①中国文学史研究方法论②中国古代文学史料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①中国语言学史②词汇学)和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科目)。每门加试科目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加试成绩须合格,但不计入录取总成绩。

(三)将参加复试考生分别打分的分值总和后取平均值。复试成绩小于60分的不能录取。

(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参加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结合其本人的“政审表”进行面审,内容主要是了解考生本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方面是否合格,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由复试小组负责,结果以《复试政审报告》的形式提交研招办。

(五)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六)在研招办公布初试成绩及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情况拟定拟录取名单。

(七)复试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1、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均采用“归一法”计算分数,最高分分别是15分。

2.科研成果分数认定办法: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发表的学术期刊认定标准,评分如下: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A类,计10分/篇,B类计7分/篇,C类计5分/篇,核心计3分,D类计2分(其他正式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独立与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计1/2,第三作者计1/3,第四作者起不算。与导师合作的算第一作者。著作类,每章按1分累积。如果是合作的,按第3项处理。

3.科研经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分数认定办法:参照辽宁师范大学科研课题认定标准,评分如下:A类,计10分/项,B类计7分/项,C类计5分/项,D类计3分/项,E类计2分/项。独立主持者,计满分,第一参与人计1/2,第二参与人计1/3,第三参与人计1/4,第四参与人计1/5,第五参与人起不算。

4.经讨论认定仍有分歧,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一) 复试时间:4月21日13:30分

(二)复试地点安排如下

1.中国现当代文学第一组(导师王卫平):西山湖校区第二教学楼A417

2.中国现当代文学第二组(导师张学昕):西山湖校区第二教学楼A409

3.中国古代文学(导师张庆利):西山湖校区第二教学楼A303

4.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导师原新梅):西山湖校区第二教学楼A423

文学院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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