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学院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学院公告 >> 正文

文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0-06-10  点击:[]

文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录取工作办法

文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文件为指导,以《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字〔2020〕7号)》为依据,为确保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长和书记共同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包含相关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工作小组。下设四个考试小组,每个考试小组由5名专业教师、2名秘书和2名外语考官组成,负责本小组博士招生的初试和复试工作。

二、关于初试和复试的组织

1.外语面试:口语(考生自我介绍和与考官交流)(30分)、外文口译中文(35分)、中文口译外文(35分),合计分值100分。总时间为10-30分钟。

2.两门专业课面试:内容一般参照我校《2020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考核。每门课分值100分,面试时长10-30分钟。

3.复试:

(1)复试主要就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考生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参照我校《2020年博士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进行。复试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见附录。

(2)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小于60分的不能录取,复试时长10-3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须再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时长10-3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初试和复试均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

2.学院在6月15日(周一)9:00,逐一与考生连线测试设备,进行模拟演练。

3.初试和复试的时间为:6月17日8:30(周三)。

4.关于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采用“学信网”的“研招远程复试系统”(必要时将启动备用复试平台)。

5.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考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考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关于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 。

2.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文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小组确定。分数线包括总分、外语和业务课的最低控制成绩。各个学科设同一分数线。

3.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如排名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复试成绩顺次排序,即总分相同时,先看初试总成绩、再看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再看复试成绩等。

五、关于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入学后统一组织。

六、本办法由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一切以学校研招办文件为执行标准。

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0年6月7日

附录:复试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认定细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满分为30分,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考核的成绩满分为70分。

2.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均采用“归一法”计算分数,最高分分别是35分。

3.科研成果分数认定办法: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评分如下: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A类,计10分/篇,B类计7分/篇,C类计5分/篇,核心计3分,D类计2分(其他正式的学术类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独立与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计1/2,第三作者计1/3,第四作者起不算。与导师合作的算第一作者。著作类,每章按1分累积。如果是合作的,按第3项处理。

4.科研经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分数认定办法:参照辽宁师范大学科研课题认定标准,评分如下:A类,计10分/项,B类计7分/项,C类计5分/项,D类计3分/项,E类计2分/项。独立主持者,计满分,第一参与人计1/2,第二参与人计1/3,第三参与人计1/4,第四参与人计1/5,第五参与人起不算。

5.经讨论认定仍有分歧,交复试工作小组认定。

上一条:文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信息公示 下一条:文学院2020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关闭